地面接待价格明细(武汉长江海外提供)
----------旅行社(公司):
一、 综合服务费结算标准说明:
1. 综费不含早餐费:
2. 综费16免1,餐费无16免1;
3. 综合服务费分配表(见附一)
4. 综合服务费结算办法外国人按餐顿结算:早33%
午34% 晚33%;四种人按抵离时间结算;
5. 2周岁以下幼童收取综费10%,2-11周岁儿童收取50%,12周岁以上按成人收取综合服务费。
二、 中转过境团及市内车费:
晚餐后抵达及早餐前离开的团队收取中转费(见附二)
三、 附加费(无16免1)
1. 附加费均按实际人数结算(含儿童)。(见附三)
2. 门票单列(见附五)
3. 超公里费(见附六);表内末涉及至超公里地区,单团单议;
4. 火车加挂费用单团单议。
四、 房费及早餐费(见附七)
如贵社(公司)委托我社代订房、早餐,因全陪、领队临时增加房间、早餐,必须现付,否则不予接受。
五、 城市间交通费:
1. 机、车、船票费,按交通部门等有关规定收费;
2. 有关优惠问题,按交通部门规定执行,如遇交通价格上涨,按新价格执行,我社不再另行通知;
3. 我公司原则上不予代付国内机场建议费、出境机场税,由领队或全陪现付;
4. 我社不予代垫有关出境的机票款,由贵社(公司)在团队抵达之前将金额汇至我公司。
六、 关于损失费:
因无书面通知或通知太晚,来不及办理退票、退房的,按以下规定收取损失费;
1. 机票手续费,按民航有关规定执行;
2. 火车手续费,8天以内3天以前通知取消,收取10元/张损失费,3天以内通知收取100%损失.
3. 天安假日的房间如在团队抵达前7天内取消,收取100%损失,其它饭店当日取消收取100%损失.
七、 散客小包价(见附四)
八、 团款结算:
现付或预付。
九、 此接团标准以协议形式签订,本协议组团社为甲方,接团社为乙方,本协议范围之外如有末尽事宜,双方协商解决.
十、本协议的附件一至七系协议组成部分,与正文具有同等效力,以前所签的协议与本收费标准规定有冲突,一律以本规定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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